近日,鳳山男子汽車旅館外行搶女網友皮包,還反咬對方援交,拿了他4千多元沒服務就離去,高雄地院一審時明察秋毫,認為盧男行搶得手的皮包內僅現金800元,與其所講給付援交金額不符,且他搶了皮包就跑,並非攔下林女理論,搶奪犯意甚明,依搶奪罪判他有期徒刑10月。
判決指出,有恐嚇前科的盧姓男子,去年8月28日約出林姓女網友到鳳山區「花香汽車旅館」聊天,林女一進摩鐵,聞到盧男拉K的塑膠味道,且神情恍惚,趁盧男上廁所時掉頭離去,不料,盧男卻騎車追出還搶走林女皮包,內有現金800元、咖啡色皮夾1個、合作金庫提款卡、國民身份證、全民健保卡、駕駛執照、行照各1張、手機1支、白色短雨傘1把、黃色化妝包1個,價值計3萬5000元),盧男得手騎車逃逸。
警方獲報逮捕盧男,他卻辯稱:當天和林女是援交,他在汽車旅館房間內已先付款4400元給對方,但林女沒有完成性交易就離開,他才追出去叫對方還錢,沒想到她不理我,為了拿回錢才搶林女的皮包。
不過,林女堅決否認雙方為援交。高雄地院審理明察秋毫,林女被搶的皮包內現金僅800元,根本沒有盧男給付的4400元,此外,且盧男若是要和林女理論,應該攔下林女才對,但監視器顯示,盧男是飛車搶了皮包就跑,認定盧男行搶犯意明確,依搶奪罪判他有期徒刑10月。